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同情況按照列情況確定:(1)納稅購買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納稅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者全部價款價外價格包括增值稅稅款說按您取《機車銷售統發票》具價費合計金額除(1 17%)作計稅依據乘10%即應繳納車購稅20091月20至12月31期間,購置排氣量1.6升及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稅率減半征收(5%)(2010提高7.5%)(2)納稅進口自用車輛應稅車輛計稅價格計算公式: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3)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式取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家稅務總局核定應稅車輛低計稅價格核定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申報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低計稅價格理由計稅依據家稅務總局核定應稅車輛低計稅價格低計稅價格指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產企業提供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申報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低計稅價格理由指納稅申報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計稅價格(4)按特殊情況確定計稅依據于進口舊車、抗力素導致受損車輛、庫存超三車輛、行駛8萬公試驗車輛、家稅務總局規定其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提供《機車銷售統發票》或效憑證注明價格確定計稅價格車購置稅應該20.69*10%=2.0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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